【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本专利技术涉及澄清、稳定的液体紫杉紫素(rhodoxanthin)制剂,其用于液体,尤其是饮料例如软饮料中时,允许获得透明液体(即使在巴氏灭菌后和在低pH下也一样),即澄清饮料。基于液体制剂的总重量,根据本专利技术的液体制剂优选包含0.1至15重量%,更优选0.5至10.0重量%,甚至更优选0.5至5.0重量%,最优选1.0至3.0重量%的紫杉紫素。紫杉紫素(式I的化合物)可通过发酵或通过化学合成由天然来源获得。天然来源可为针叶树,例如欧洲紫杉(Taxusbaccata)或芦荟属(Aloasp.)的植物(参见例如Merzlyak等,PhotochemPhotobiolSci2005,4,333-340)。化学合成例如在EP-A077439和EP-A085763中有描述。在本文中所用的术语“紫杉紫素”不但涵盖(全E-)异构体,而且涵盖其单(Z)异构体、寡聚(Z)异构体或多聚(Z)异构体中的任一种。通常在巴氏灭菌步骤之后,饮料变得非常浑浊,以致其不再透明。对于在许多饮料(即软饮料)中的使用,出于市场营销原因而期望透明形式。因此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找到没有以上提到的缺点的液体制剂。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目的是用并非来自于动物来源的天然来源代替饮料中的人工/合成偶氮染料。因此,在本专利技术的液体制剂中不含例如US2010/0028444中公开的人工/合成偶氮染料或任何动物材料。生产饮料(即软饮料)的常用方法是在第一步乳化着色剂的方法。之后将这种乳 ...
【技术保护点】
一种澄清液体制剂,其包含:a)紫杉紫素,和b)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至少一种糖,和d)水。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3.09.24 CH 01660/131.一种澄清液体制剂,其包含:
a)紫杉紫素,和
b)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
c)至少一种糖,和
d)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液体制剂,其中所述紫杉紫素a)包埋于所述改性食物淀
粉b)和所述糖c)的基质中。
3.根据权利要求1和/或2所述的澄清液体制剂,其中基于所述澄清液体制剂的总重量,
所述糖c)以在0.5至60重量%范围内的量,优选以在0.5至30重量%范围内的量,更优选以
在0.5至20重量%范围内的量,甚至更优选以在0.5至10重量%范围内的量存在。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澄清液体制剂,其中基于所述澄清液体
制剂的总重量,所述紫杉紫素a)以在0.1至15重量%范围内的量,优选以在0.5至10.0重
量%范围内的量,更优选以在0.5至5.0重量%范围内的量,甚至更优选以在1.0至3.0重
量%范围内的量存在。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澄清液体制剂,其中基于所述澄清液体
制剂的总重量,所述淀粉b)以在20至60重量%范围内的量,更优选以在30至50重量%范围
内的量存在。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澄清液体制剂,其中基于所述澄清液体
制剂的总重量,所述水d)以在35至75重量%范围内的量,更优选以在45至65重量%范围内
的量存在。
7.一种澄清液体制剂,其包含:
a)0.1至15重量%(优选0.5至10重量%,更优选0.5至5.0重量%,最优选1.0至3.0重
量%)的紫杉紫素,和
b)20至60重量%(优选30至50重量%)的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
c)0.5至60重量%(优选0.5至30重量%,更优选0.5至20重量%,甚至更优选0.5至10重
量%,最优选1.0至10重量%)的至少一种糖,和
d)35至75重量%(优选45至65重量%)的水,
所有量均基于所述液体制剂的总重量,
其中所有量总计达100重量%。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澄清液体制剂,其中所述制剂基本上不
含以下化合物:可食用脂肪酸的聚甘油酯、甘油单酯的柠檬酸酯、可食用脂肪酯的甘油二酯
的柠檬酸酯及其任何混合物。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澄清液体制剂,其中所述制剂基本上不
含生理上耐受的多元醇。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澄清液体制剂,其中所述制剂基本上
不含可食用脂肪酸的甘油单酯和甘油二酯。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澄清液体制剂,其还包含e)水溶性抗
氧化剂,所述e)水溶性抗氧化剂优选选自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柠檬酸及其任何混合物...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戴维·夏弗纳,
申请(专利权)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荷兰;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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