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或预防头颈癌的PI3激酶抑制剂与紫杉醇的组合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2662846 阅读:78 留言:0更新日期:2016-01-07 00:07
一种药物组合,所述组合包括(a)磷脂酰肌醇3-激酶(PI3K)抑制剂,即如本文定义的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和(b)紫杉醇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用于同时、分开或顺序应用以治疗头颈癌;含有所述组合的药物组合物;所述组合在制备治疗头颈癌的药物中的应用;治疗或预防头颈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对象施用联合治疗有效量的所述组合;和其商业包装品。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一种药物组合,所述组合包括(a)磷脂酰肌醇3-激酶(PI3K)抑制剂,即如本文定义的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和(b)紫杉醇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用于同时、分开或顺序应用以治疗头颈癌;含有所述组合的药物组合物;所述组合在制备治疗头颈癌的药物中的应用;治疗或预防头颈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对象施用联合治疗有效量的所述组合;和其商业包装品。
技术介绍
头颈癌包括自上呼吸消化道产生的所有癌症。超过90%的病例是源于粘膜表面的鳞状细胞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的发病率在过去三十年中逐渐增加。它在全球癌症发病率中居第5位,死亡率居第6位。HNSCC的治疗方式包括手术、放射和化学疗法。对于晚期HNSCC,尽管进行积极治疗,但仅35%-55%患者存活并保持无病状态3年。30%-40%患者出现局部复发且12%-22%患者出现远处转移。复发/转移性HNSCC的姑息疗法大部分没有效果,少有进展。尽管HNSCC被认为是化疗敏感性疾病,如积极诱导治疗(例如5-FU、顺铂和多西他赛的组合)时的高响应率所示,但在复发时效果不佳。虽然通过联合化疗、手术、放疗和支持性护理的主要治疗取得进展,复发率的范围仍在35-50%。患者通常局部复发并发展出诸如吞咽、进食和讲话困难等症状。疾病复发患者的中位存活期是6个月,总体状况良好的患者能达到10个月。因此,提高头颈癌患者的临床受益对改善患者生命质量很重要。当前,需要更有效和靶向的疗法以治疗头颈癌,特别是HNSCC。对头颈癌患者尤其是对用紫杉醇、氟尿嘧啶(5-FU)、基于铂的疗法或其组合的先前治疗有抗性的头颈癌或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来说,相较于各单一疗法,式(I)化合物和和紫杉醇的组合被认为会提供改善且有效的治疗。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涉及药物组合,其包含:(a)磷脂酰肌醇3-激酶(PI3K)抑制剂即如本文定义的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和(b)紫杉醇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用于同时、分开或顺序应用以治疗或预防头颈癌。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本专利技术还涉及本专利技术组合在制备治疗或预防头颈癌的药物组合物或药物中的应用。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本专利技术提供药物组合,其包含:(a)磷脂酰肌醇3-激酶(PI3K)抑制剂即式(I)化合物,和(b)紫杉醇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其用于治疗或预防头颈癌。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本专利技术提供本专利技术组合用于治疗或预防头颈癌。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本专利技术涉及治疗或预防头颈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对象施用联合治疗有效量的本专利技术组合。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本专利技术涉及含一定量本专利技术组合的药物组合物,其在治疗上共同有效抵御头颈癌。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本专利技术还提供商业包装品,其包括作为治疗剂的本专利技术组合以及针对其同时、分开或顺序施用的说明,用于治疗或预防头颈癌。附图简要说明图1显示化合物A对数种癌细胞系的IC50值。图2显示鳞状癌细胞中化合物A施用的结果。具体实施方式本专利技术涉及药物组合,其包含:(a)磷脂酰肌醇3-激酶(PI3K)抑制剂即如本文定义的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和(b)紫杉醇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其用于同时、分开或顺序应用以治疗或预防头颈癌。本文所用的一般术语用下列含义定义,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术语“包含”和“包括”在本文中以开放式和无限制意义使用,除非另有说明。在描述本专利技术的上下文中(特别是权利要求的上下文中),术语“一个”、“一种”和“所述”及类似提及被解释为涵盖单数和复数,除非本文另有说明或与上下文明显矛盾。复数形式用于化合物、盐等时,也用于指单个化合物、盐等。本文所用术语“组合”或“药物组合”定义采用一个剂量单位形式的固定组合或成套药盒以组合施用,其中式(I)化合物特别是化合物A和紫杉醇可同时或在一定时间间隔内分开单独施用,所述时间间隔使治疗剂(即式(I)化合物特别是化合物A和紫杉醇及其药学上可接受盐)能显示协作如协同效应。术语“药物组合物”在本文中定义成指含至少一种待施用于对象如哺乳动物或人的治疗剂的混合物或溶液,以预防或治疗影响该哺乳动物的特定疾病或病症。术语“药学上可接受”在本文中定义成指在合理医学判断范围内适于接触对象如哺乳动物或人的组织的那些化合物、材料、组合物和/或剂型,而没有过度毒性、刺激、过敏反应和其它问题并发症,并具有合理的效益/风险比。术语“联合制剂”在本文中定义成特别指“成套药盒”,其意义在于所述治疗剂(a)和(b)能单独施用或使用具有不同含量治疗剂(a)和(b)的不同的固定组合,即同时或在不同时间点使用。于是成套药盒部分能同时或按时间顺序错开施用,即在不同时间点且就成套药盒任何部分而言具有相同或不同的时间间隔。联合制剂中待施用的治疗剂(a)与治疗剂(b)总量之比可变,例如为了符合待治疗患者亚群需求或单一患者需求。本文所用的术语“联合施用”定义成包括向单个患者施用选定治疗剂,且意在包括其中试剂不必定通过相同途径施用或同时施用的治疗方案。本文所用的术语“治疗”或“处理”包括缓解、减少或改善至少一种对象的症状或实现头颈癌进展延迟的治疗。例如,治疗可以是减少头颈癌的一种或多种症状或者完全消除头颈癌。在本专利技术意义范围内,术语“治疗”还指阻滞、延迟头颈癌发生(即头颈癌临床表现前的阶段)和/或降低头颈癌发展或恶化的风险。本文所用的术语“预防”指预防、延迟或治疗对象中头颈癌的发展或持续或加剧,或者适当时涵盖全部。术语“联合治疗效果”或“联合治疗有效”指治疗剂可以一定时间间隔分开(采用按时间顺序上错开的方式,特别是序列特异性方式)施用,从而其在待治疗的温血动物尤其是人中优选仍显示(优选协同)相互作用(联合治疗效果)。情况是否如此能通过跟踪其血液水平等来测定,显示2种或所有治疗剂在至少某些时间间隔中存在于待治疗人的血液内。治疗剂(如式(I)化合物和紫杉醇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组合的“有效量”是相比该组合所治疗头颈癌的基线临床可观察征象和症状足以提供可察觉改善的量。本文所用的术语“对象”或“患者”包括动物,这些动物能患有头颈癌或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头颈癌的疾病,或受其影响。对象示例包括哺乳动物,如人、狗、牛、马、猪、绵羊、山羊、猫、小鼠、兔、大鼠和转基因非人动物。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对象是人,如患有、有风险患有、或潜在能患有头颈癌的人。术语“约”或“大致”通常指在给定值或范围的20%内,更优选10%内,最优选5%内。或者,尤其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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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药物组合,所述组合包括:(a)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和(b)紫杉醇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用于同时、分开或顺序应用以治疗或预防头颈癌。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3.05.07 FR 13/542111.一种药物组合,所述组合包括:(a)式(I)化合物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和(b)紫杉醇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用于同时、分
开或顺序应用以治疗或预防头颈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式(I)化合物或其药
学上可接受盐在成年人中以约60mg/天-约120mg/天的剂量范围施用。
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紫杉醇
在成年人中以每周约15-200mg/m2的剂量范围施用。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颈癌
选自以下部位的癌或肿瘤:口腔、唇、咽(包括鼻咽、口咽和下咽部)、喉、
鼻旁窦、鼻腔、喉咙和唾液腺。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颈癌
是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颈癌
对用紫杉醇、氟尿嘧啶(5-FU)、基于铂的疗法或其组合的先前治疗有抗性。
7.一种药物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括联合治疗有效量的如权利要求1所
述的药物组合和可任选的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载体,用于治疗或预防头颈
癌。
8.一种联合制剂,所述制剂包括(a)权利要求1中的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
上可接受盐的一种或多种单位剂型,和(b)紫杉醇或其药学上可接...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S·希拉瓦特C·马萨克斯E·迪托玛索
申请(专利权)人:诺华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瑞士;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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