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落板的车辆或拖车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1985453 阅读:99 留言:0更新日期:2015-09-02 15:11
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拖车的装货拖斗,所述装货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体部分、第二主体部分和推出器型卸载机构,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枢转地移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适应于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枢转,同时,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装货拖斗所连接的车辆或者拖车保持固定。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拖车的装货拖斗(bed),且涉及一种具有装货拖斗的车辆或拖车。
技术介绍
例如铰接式自卸车(ADT)的车辆的货物运载车辆或拖车可具有用于运载货物的装货拖斗。装货拖斗可具有用于卸载由该装货拖斗运载的货物的卸载机构。例如,装货拖斗可具有翻斗机构,该翻斗机构将装货拖斗的一端升起以使装货拖斗绕枢轴线枢转,从而使得货物或者货物的一部分从装货拖斗被倾倒出。可替代地,推出器机构可沿装货拖斗的长度扫出(sweep)推出器片(blade),从而将货物或者货物的一部分从装货拖斗中扫出。通常,期望的是使ADT或其他货物运载车辆或拖车的装货容量最大化。然而,使货物运载容量最大化的期望可能导致对卸载机构的高要求。例如,卸载机构可能要求大、重且昂贵的致动器,且可能要求大功率以将货物从装货拖斗上卸载。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托车的装货拖斗,所述装货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旋枢地移动。因此,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形成下落板或用于所述装货拖斗的下落板。本专利技术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托车的装货拖斗,所述装货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枢转地移动。因此,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形成下落板或用于所述装货拖斗的下落板。本专利技术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托车的装货拖斗,所述装货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体部分、第二主体部分和推出器型卸载机构,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枢转地移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适应于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枢转,同时,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装货拖斗所连接(attach)的车辆或者拖车保持固定。装货拖斗或倾卸车身为车辆或者拖车的一部分,装货拖斗或倾卸车身具有底部和侧壁,上述装货拖斗或倾卸车身适应于接收由车辆运输的货物,并卸载货物,上述货物例如碎石、泥土、硬铁(hard-core)、建筑材料、雪或冰或任意类型的结构、废物或工业材料。通过相对于第一主体部分将第二主体部分从它的第一位置枢转地移动到它的第二位置,本专利技术允许装货拖斗的体积装货容量和/或重量装货容量改变。因此,装货拖斗可通过相对于第一主体部分移动第二主体部分卸载其运载货物的一部分。因此,在主卸载机构(例如翻斗或推出器型卸载机构)的驱动之前或者期间,由装货拖斗运载的货物的一部分可被卸载,而主卸载机构卸载剩余货物。这样,本专利技术降低了对主卸载机构的负载要求。因此,主卸载机构的重量、复杂度和成本可降低。本专利技术还可减少操作主卸载机构的功率要求,且允许使用较小的致动器,从而减少了装货拖斗的成本和重量。装货拖斗能够卸载货物的速率也可提高。第二主体部分的侧壁可减少或大体防止正在从装货拖斗卸载的货物从第二主体部分的侧边缘溢出。当第二主体部分从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动以卸载货物的一部分时,和当第二主体部分在它的第二位置时主卸载机构被操作以卸载剩余货物或货物的另外一部分时,侧壁可减少或防止货物的横向溢出。因此,可更准确地存放货物。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为升起或者闭合结构,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为降低或者开放结构。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间枢转至少30度、或者至少45度、或者至少60度。通常,当第二主体部分从它的第一位置移动到它的第二位置时,第二主体部分移动的角度可为允许卸载由装货拖斗运载的货物的足够大的(sufficient)部分的任意角度。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装货拖斗或者具有所述装货拖斗的车辆或者拖车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且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与所述地面呈至少40度、或者至少45度、或者至少50度,且少于70度、或者少于65度、或者少于60度的角度。通常,当第二主体部分从它的第一位置移动到它的第二位置时,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与地面所呈角度可为允许卸载由装货拖斗运载的货物的足够大的部分的任意角度。当所述装货拖斗或者具有所述装货拖斗的车辆或者拖车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且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时,示例性地,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与所述地面呈大约55度的角度。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以枢转地连接到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可选地,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以枢转地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例如连接到具有该装货拖斗的车辆或拖车的底盘,或者连接到与第一主体部分连接的另一组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可以枢转地连接到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可选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或侧壁可以枢转地连接到第一主体部分的侧壁,或者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例如连接到具有该装货拖斗的车辆或拖车的底盘,或者连接到与第一主体部分连接的另一组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间的移动可由至少一个致动器控制,该致动器优选为液压致动器。液压致动器可配置有爆发(burst)软管保护。所述致动器可连接到所述第一主体部分,且连接到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示例性地,致动器可通过从第一主体部分延伸的一个或者多个凸耳连接到第一主体部分,或者通过连接到与第一主体部分连接的框架或底盘连接到第一主体部分。示例性地,致动器可通过从第二主体部分延伸的一个或者多个凸耳连接到第二主体部分。可选地,致动器可通过柔性联动装置(linkage)(例如链条或缆绳)或者刚性联动装置(例如支撑件或控制杆)连接到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所述致动器可位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之下。所述致动器可位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之间的枢轴连接件(connect1n)之下。可选地,致动器可位于装货拖斗的一侧或者两侧上,例如,在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的相对的侧壁的外侧上。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致动器可具有大体上平行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的纵轴。可选地,当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致动器的纵轴可以一定角度向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倾斜。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由锁紧机构锁紧在所述第一位置。例如,第二主体部分可由致动器和/或闩锁或其他合适的锁紧机构锁紧在第一位置。所述致动器可包括一个或者多个锁紧阀。当前第1页1 2 3 4 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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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拖车的装货拖斗,所述装货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体部分、第二主体部分和推出器型卸载机构,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枢转地移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适应于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枢转,同时,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装货拖斗所连接的车辆或者拖车保持固定。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艾伦·基廷大卫·罗德里克·劳埃德布赖恩·汤姆森
申请(专利权)人:阿瓦林巴尔弗德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英国;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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