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证实机动车中的驾驶员的方法和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11230614 阅读:85 留言:0更新日期:2015-03-29 17:55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通过设置在机动车(1)中的用于测定驾驶员(2)的实际数据(50)的识别装置(10)对机动车(1)中的驾驶员(2)进行证实的方法,所述实际数据在证实期间被发送到检查装置(20),该检查装置设置在机动车(1)外部的外部站(3)中,其中,所述检查装置(20)把实际数据(50)与规定数据(60)进行比较,并且在实际数据(50)与规定数据(60)相一致时释放信号(70)从外部站(3)被发送到机动车(1),由此使驾驶员(2)能够实现机动车(1)的起动过程。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证实机动车中的驾驶员的方法和系统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对机动车中的驾驶员进行证实的方法。此外,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通过前述方法可运行的系统。
技术介绍
由现有技术已知,改进防止汽车盗窃的保护机构或者开发这样的设备,这些设备仅仅允许被授权的人员能够驾驶、特别是起动机动车。存在多种安全设备,其只有在证实(Authentifizierung)驾驶员的生物信息之后才许可驾驶员起动机动车。DE602006000078T2使用生物测定的证实,其中,经由机动车控制器进行驾驶员的所测定的生物测定数据的检查。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的缺点是,每辆机动车都必须配备有这种检查单元。同样产生这样的危险,可想象在检查生物测定数据期间对机动车进行操纵。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避免刚刚描述的缺点,特别是创建一种用于证实机动车中驾驶员的有效的方法,在此同时保证可靠的功能性。上述目的通过一种具有如下描述的技术方案的全部特征的方法来实现。此外,本专利技术通过一种具有如下描述的技术方案的系统来实现。本专利技术有利的设计方案在进一步的描述中给出按照本专利技术,建议一种用于通过设置在机动车中的用于测定驾驶员的实际数据的识别装置对机动车中的驾驶员进行证实的方法,所述实际数据在证实期间被发送到检查装置,该检查装置设置在机动车外部的外部站中,其中,所述检查装置把实际数据与规定数据进行比较,并且在实际数据与规定数据相一致时释放信号从外部站被发送到机动车,由此使驾驶员能够实现机动车的起动过程。本专利技术的主要的核心是,在机动车的内部经由识别装置测定驾驶员的实际数据。这意味着,只有当驾驶员位于机动车中、特别是就坐在驾驶员座位上时,才进行驾驶员的实际数据的测定。在测定这些实际数据之后,进行按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其他步骤而且是把所测定的实际数据传送到外部站,其中,该外部站位于机动车的外部。与机动车的识别装置间隔开的外部站具有检查装置,该检查装置把实际数据与先前存储的驾驶员的规定数据相比较。如果实际数据与规定数据相一致,则释放信号从外部站被发送到机动车,该机动车接收到该释放信号,由此驾驶员能够实现机动车的起动过程。没有释放信号,在机动车内的驾驶员不能开始起动过程,因为该起动过程被锁定或者被去活。只有在正面的证实情况下,也就是说在实际数据与规定数据相一致的情况下才释放起动过程。有利地,实际数据是驾驶员的生物测定的实际数据。有利地,可以在证实之前把规定数据读入到外部站中,特别是设有读取装置,该读取装置在机动车外部获取例如存储在外部站中的驾驶员的规定数据。该读取装置可以例如是照相机,其获取想要起动机动车的被授权人员的图像数据。该读取装置可以在其他的实施方式中这样实施成,使得获取驾驶员的视觉和/或光学限定的生物测定特征并且将其存储为实际数据。同样可设想的是,在机动车的外部设有读取装置,该读取装置获取驾驶员的实际数据。该读取装置与外部站通信,其中,外部站具有检查装置,该检查装置负责将读入的规定数据与实际数据相比较。本专利技术还包括这样的可能性,即,除了生物测定的规定数据之外在外部站中还能存储有其他的信息,所述信息可以限定或限制机动车的可能的起动过程。这意味着,为人员提供限定的时间窗口、例如限定的天、月、小时等等,以便触发机动车的正的(positiven)起动过程。此外可设想的是,只要不存在数据的一致性,则机动车处于安全模式中,在该安全模式中机动车的起动被禁止,其中,在数据相一致时机动车处于起动模式中。例如,机动车的点火控制器可以在安全模式中被去活(deaktiviert:失效),从而不允许未经证实的人员起动机动车。只有当数据相一致时才进行机动车模式转换,而且是从安全模式转换到起动模式中。经由驾驶员的相应的动作、例如通过在机动车中设置的机动车锁内部插入和/或转动点火开关钥匙,实现机动车发动机的点火。同样可设想的是,设有用于激活机动车发动机的点火的起动/停止开关。在其他的改进本专利技术的措施中可以设定,在外部站中、特别是在检查装置中能读取,在何种程度上机动车处于安全模式中或者起动模式中。同样,按本专利技术的方法可以集成在机动车的起动/停止系统中,该起动/停止系统是自动工作的系统,用来降低机动车停止时期中例如在红绿灯停车时的燃料消耗。该起动/停止系统以自动的发动机切断来工作。按本专利技术的方法可以例如这样集成在起动/停止系统中,当先前已经发生正面的证实时,按照本专利技术的构思在自动的发动机切断和接着自动的发动机起动的情况下取消驾驶员的证实。按照本专利技术,该方法可以包括控制器,该控制器从驾驶员的至少一个限定的动作出发开始证实。这意味着,驾驶员必须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进行操作,借此开始证实。该限定的动作可以例如是操作离合器、方向指示灯,接触方向盘、特别是在限定的部位上,占据驾驶员座位上的座位位置,有意识地激活开关、表面、按钮,操作喇叭等等。合乎目的地,在有意识地激活在机动车内部设置的点火开关和/或起动/停止开关时开始证实。此外可以有意义的是,识别装置在证实时检测驾驶员的生物信息作为实际数据,其中,所述实际数据包括以下生物信息中的至少一个:身高、虹膜、视网膜、脸几何形状、指纹、手纹结构、手静脉结构、手几何形状、甲床图案、耳朵形状、声音、签名、驾驶员的至少一个限定的运动的运动模式特性、嘴唇运动、体味、DNA检查。经由生物测定检查可以实现驾驶员证实时的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对于可靠的证实过程同样可设想至少两个生物测定特征的组合,例如,脸识别与指纹的组合。脸识别可以例如经由照相机进行。指纹识别可以例如经由半导体指纹传感器实施。例如,可设想带式传感器(Streifensensor),相应的手指在该带式传感器上移动。按本专利技术的方法同样包括,识别装置保持去活这样长时间,直至外部站发送相应的唤醒信号到机动车。这意味着,从外部站可以确定,究竟是哪辆机动车在什么时刻可以被起动。有利地,只有当存在驾驶员的第二限定的动作时、特别是通过机动车侧的传感器识别到该第二限定的动作时才能够开始证实。第二限定的动作可以例如是操作离合器、方向指示灯,接触方向盘、特别是在限定的部位上,占据驾驶员座位的座位位置,有意识地激活开关、表面、按钮,操作喇叭等等。通过应用驾驶员的第二限定动作可以实现本方法的提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例如可设想的是,传感器是座位传感器或门传感器或踏板传感器或换挡杆传感器或者用于识别使用者随身携带的移动式识别发送器的传感器。同样可以设定,传感器是安全带传感器。这意味着,只有当驾驶员就坐于驾驶员座位上或者驾驶员门被关闭或者相应的踏板被操作或者换挡杆有限定的位置或已被置于限定的位置中或者安全带按规定已被系上时,才可以经由驾驶员的第一限定动作、特别是经由点火开关和/或起动/停止开关的操作来开始证实过程。同样可以设定,首先进行机动车主或驾驶员随身携带的移动式识别发送器与机动车之间的识别检查,其中,在正面的识别检查情况下驾驶员的所述的第一限定动作能够触发所述证实的起动过程。有利地,识别装置可以具有用于测定实际数据的照相机。该照相机可以例如是CCD照相机,其也可以摄取和检测驾驶员的身体运动或姿态。此外,该目的通过一种用于对机动车中的驾驶员进行证实的系统实现,该系统包括设置在机动车中的用于测定驾驶员的实际数据的识别装置,所述实际数据在证实期间被发送到检查装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用于证实机动车中的驾驶员的方法和系统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通过设置在机动车(1)中的用于测定驾驶员(2)的实际数据(50)的识别装置(10)对机动车(1)中的驾驶员(2)进行证实的方法,所述实际数据在证实期间被发送到检查装置(20),该检查装置设置在机动车(1)外部的外部站(3)中,其中,所述检查装置(20)把实际数据(50)与规定数据(60)进行比较,并且在实际数据(50)与规定数据(60)相一致时释放信号(70)从外部站(3)被发送到机动车(1),由此使驾驶员(2)能够实现机动车(1)的起动过程。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2.07.18 DE 102012106522.51.一种用于通过设置在机动车(1)中的用于测定驾驶员(2)的实际数据(50)的识别装置(10)对机动车(1)中的驾驶员(2)进行证实的方法,所述实际数据在证实期间被发送到检查装置(20),该检查装置设置在机动车(1)外部的外部站(3)中,其中,在证实之前把规定数据(60)读入到外部站(3)中,在外部站(3)中还存储有其他的信息,所述其他的信息是时间窗口信息,所述检查装置(20)把实际数据(50)与规定数据(60)进行比较,并且在实际数据(50)与规定数据(60)相一致时释放信号(70)从外部站(3)被发送到机动车(1),由此使驾驶员(2)能够实现机动车(1)的起动过程。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实际数据(50)组合在信用卡、EC卡、护照、身份证或者驾驶员的驾驶证上。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设有读取装置(21),该读取装置在机动车(1)外部获取存储在外部站(3)中的驾驶员(2)的规定数据(60)。4.按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只要不存在数据的一致性,则机动车(1)处于安全模式中,在该安全模式中机动车(1)的起动被禁止,其中,在数据相一致时机动车(1)处于起动模式中。5.按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设有控制器(30),该控制器从驾驶员(2)的至少一个限定的动作出发开始证实。6.按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有意识地激活在机动车(1)内部设置的点火开关(4)时开始证实。7.按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实际数据(50)是生物测定的实际数据。8.按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识别装置(10)在证实时检测驾驶员(2)的生物信息作为实际数据(50),其中,所述实际数据(50)包括以下生物信息中的至少一个特征:身高、虹膜、视网膜、脸几何形状、指纹、手纹结构、手静脉结构、手几何形状、甲床图案、耳朵形状、声音、签名、驾驶员的至少一个限定的运动的运动模式特性、嘴唇运动。9.按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只有当存在驾驶员(2)的第二限定的动作时才开始证实。10.按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只有当通过机动车侧的传感器(5)识别到该第二限定的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斯文·亨涅曼
申请(专利权)人:霍弗·霍斯贝克及弗斯特两合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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