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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含海藻油的营养均衡调和油及其生产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110682 阅读:338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为一种含海藻油的营养均衡调和油,该营养调和油是由花生油、亚麻籽油等植物油脂为原料油,海藻油为掺和油,脂溶性茶多酚、维生素E为抗氧剂组成。根据不同人群的生理和营养需要及各油脂的脂肪酸含量计算添加量,每100g成品调和油中含SFA12~18g,MUFA39~46g,ω-6PUFA31~38g,ω-3PUFA5~9g,其中ω-3LCPUFA0.1~5.0g,DHA∶(DPA+EPA)为0.25~10∶1,DHA∶EPA为4∶1~60∶1,或DHA∶DPA为2∶1~10∶1,不含EPA,或为DHA,不含DPA、EPA。该调和油具有促进大脑发育、预防近视和早老性痴呆、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等作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含添加剂的食用调和油,特别涉及一种营养调和油及其生产方法。
技术介绍
长期以来,我国食用油脂保健功能一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各种脂肪酸成分未合理调配。有关膳食中脂肪酸的摄入量,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人体每天摄入的脂肪酸以三种脂肪酸的比例即饱和脂肪酸(SFA)∶单不饱和脂肪酸(MUFA)∶多不饱和脂肪酸(PUFA)=1∶1∶1为宜。而我国目前食用油中前二种脂肪酸供给充分而后一种供给不足,但是多不饱和脂肪酸在人体内所起的作用犹为重要,如ω-6系亚油酸和ω-3系α-亚麻酸可生成不同系列的前列腺素、白三烯和血栓素等二十碳烯酸,参与体内免疫调节、炎性反应以及血栓的形成和溶解等重要生物化学过程,对人体健康产生重要的影响。ω-6系亚油酸在人体内还可通过延长碳链和脱饱和作用生成脑(磷脂)中含量最多的花生四烯酸(AA),而ω-3系α-亚麻酸在人体内可通过延长碳链和脱饱作用生成脑(磷脂)和视网膜中含量最多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以及二十碳五烯酸(EPA)和二十二碳五烯酸(DPA)。上述AA、EPA、DPA、DHA等ω-6系和ω-3系长碳链多不饱和脂肪酸都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必需脂肪酸,被称为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LCPUFA)。虽然ω-6系亚油酸可以在体内合成AA(花生四烯酸)、DPA,ω-3系α-亚麻酸可以在体内合成EPA(花生五烯酸)、DPA、DHA,但人体在利用上述两种必需脂肪酸合成同系列的其它多不饱和脂肪酸时需使用同一系列的酶,由于竞争抑制作用,使其在体内合成速度缓慢,其合成量不能满足人体生理需要,由于ω-3不饱和脂肪酸半衰期短,仅10h左右,体内不能蓄积,故人体必需直接补充上述多不饱和脂肪酸。因此,人体不仅需要提供作为合成原料的ω-6系亚油酸和ω-3系α-亚麻酸,还要每天补充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LCPUFA)。ω-6系亚油酸可从多种植物油获得,ω-3系α-亚麻酸可从亚麻籽油、大豆油、低芥酸菜籽油、紫苏籽油中获得,现有技术中上述品种的油在食用油中含量很少,因此普通食用油供给ω-3系脂肪酸不足,尤其缺乏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LCPUFA),人们只能通过食用各类保健品来补充,如食用深海鱼油软胶囊、海狗油软胶囊、微藻油软胶囊等。但是广大消费者缺乏相关营养学专业知识,不能正确补充,且容易忘记服用,不能持续有效的供给,这样既-->加大了人们的生活成本,又难以获得平衡营养成分,未达到有益健康的目的,如何正确补充是正在探索的难题。通过食用油补充人体内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LCPUFA)是一条经济可行方便实用的途径。要正确补充油脂,应达到以下要求:1、每天摄入的脂肪酸以三种脂肪酸的比例即饱和脂肪酸(SFA)∶单不饱和脂肪酸(MUFA)∶多不饱和脂肪酸(PUFA)=1∶1∶1,亚油酸与α-亚麻酸的含量之比为4~6∶1为宜,主要是作为合成原料的ω-6系亚油酸和ω-3系α-亚麻酸供给应充分。2、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LCPUFA)除在人体内合成外还需要每天直接补充。3、根据不同人群对DHA、DPA、EPA的不同需要量,使其获得的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LCPUFA)中的DHA、DPA、EPA比例符合其自身需要,避免其中某一种的不足或过量,在有效补充的同时避免其产生副作用。为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已作有益尝试。中国专利CN1483336A公开的“平衡营养调和油”,它规定了单不饱和脂肪酸(MUFA)与多不饱和脂肪酸(PUFA)的含量之比为1∶1,亚油酸与α-亚麻酸的含量之比为4~6∶1,但未考虑饱和脂肪酸的比例,也未直接添加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LCPUFA);中国专利CN1448061A公开了金龙鱼第二代营养调和油的生产方法,它虽然考虑了饱和脂肪酸(SFA)、单不饱和脂肪酸(MUFA)和多不饱和脂肪酸(PUFA)比例,也考虑了ω-6系脂肪酸亚油酸与ω-3系脂肪酸α-亚麻酸的含量比例,但其存在以下的缺陷:1、未直接添加ω-3长链多不饱和必需脂肪酸(ω-3LCPUFA),人体所需的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LCPUFA)仅由ω-3系亚麻酸在人体内转化而得,不能满足人体需要。2、未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及健康状况的人群需求提供不同成分及配比的油脂。为了补充ω-3系脂肪酸,其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增加菜籽油的比重,其所占重量百分比达20~65%,是其主要成份,该专利虽实现了补充ω-3系脂肪酸的目的,但因菜籽油含有芥酸,即顺Δ13二十二碳一烯酸,它是一种长链单不饱和脂肪酸,其碳链要比普通脂肪酸多四个碳原子。对于健康的正常人体来说芥酸无不良影响,人体中含有一种分解消化芥酸的酶,它能破坏摄取的芥酸,在消化后被人体吸收进入血液。在心血管功能正常情况下,它不会造成人体中某些器官尤其是心血管系统的脂肪堆积,诱发病变。但对于心脏病患者而言,却存在导致“心肌脂肪沉积”的可能,据调查表明,由于食用菜籽油而造成的“心肌脂肪沉积”的现象占整个心脏病患者的4/5,美国曾从解剖的100例心脏病患者尸体中发现,“心肌脂肪”中的确有芥酸存在,含量达5.6%以上。因为心脏病患者的血液中每日接受少量被酶消化后的芥酸后,原本不正常的心血管功能就会超负荷,-->更容易诱发“血管壁增厚”及“心肌脂肪沉积”,直接危害身体健康。因此,金龙鱼第二代营养调和油的比例不适合心脑血管病人食用,通过增加菜籽油的比例来提高ω-3系脂肪酸含量不具有普遍应用性,在消费者无相关营养知识的前提下会对心脑血管病人造成不利影响。3、该油中主要组分——大豆油和菜籽油均为转基因油脂。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尤其是对胎儿、婴儿、幼儿、儿童及青少年生长发育是否存在潜在危害没有经过长期实践证明。中国专利申请CN1398532A公开的“一种功能性橄榄油浓缩剂的制备方法”,中国专利申请CN1398533A公开的“一种功能性橄榄高级烹调油及其制备方法”,中国专利申请CN1191677A“一种纯天然功能性食用油”配方中虽然添加了深海鱼油,但上述专利申请存在以下问题:1、未考虑脂肪酸总量及组成是否符合人体营养均衡的要求,未以人体每天摄入的脂肪酸以三种脂肪酸的比例即饱和脂肪酸(SFA)∶单不饱和脂肪酸(MUFA)∶多不饱和脂肪酸(PUFA)=1∶1∶1为前提添加深海鱼油;2、未提到也未阐述深海鱼油中主要活性成分DHA、EPA生理和保健作用,更未分析深海鱼油中DHA及EPA的含量,必然造成补充目的不明确和补充剂量不准确。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生产厂家和规格不同,鱼油中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LCPUFA)DHA与EPA的含量及其配比也不同,不根据精确计算的DHA与EPA含量添加深海鱼油,必然造成补充量不准确,出现偏低或偏高现象;偏低满足不了人体的生理需要,过量摄入则会因其结构中的不饱和双键发生过氧化反应,产生过氧化脂质,这是一种自由基,是促进衰老和发生癌症的危险因素之一,对机体产生多种慢性危害,如这种过氧化脂质若出现于皮肤,则形成脂褐素出现老年斑;若出现于细胞内,则使细胞功能减弱;肥胖病人摄入过多的不饱和脂肪酸易引起胆石症;研究证明,血中过氧化脂质的升高比胆固醇的升高对动脉粥样硬化形成的危害更大。3、所添加的DHA与EPA重量比不科学,不能满足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营养调和油,其特征在于:它是在食用油中添加海藻油而制成。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营养调和油,其特征在于:它是在食用油中添加海藻油而制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营养调和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海藻油的添加量是根据海藻油中所含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 LCPUFA)的总含量而定,即按添加海藻油后每100g成品调和油中含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LCPUFA)总量为0.1~5.0g调制,所述的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 LCPUFA)为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碳五烯酸(EPA)或二十二碳五烯酸(DPA)中的一种或二种以上的组合,所述的植物油脂组成为精炼花生油、精炼葵花籽油、精炼双低菜籽油、精炼大豆油、精炼芝麻油、精炼亚麻籽油、精炼玉米油、精炼紫苏籽油、精炼核桃油、精炼茶籽油、精炼红花籽油、精炼橄榄油中四种或四种以上的组合,其重量比为:精炼花生油20.7~43.8g    精炼葵花籽油0~27g精炼双低菜籽油0~40g     精炼大豆油0~35g精炼芝麻油0~5g          精炼亚麻籽油0~10.8g精炼玉米油0~28g         精炼紫苏籽油0~8g精炼核桃油0~5g          精炼茶籽油0~24g精炼红花籽油0~5g        精炼橄榄油0~8g。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营养调和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 LCPUFA)为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碳五烯酸(EPA)或二十二碳五烯酸(DPA)三种组合,所述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与二十二碳五烯酸(DPA)加二十碳五烯酸(EPA)的重量比Q为DHA∶(EPA+DPA)=2∶1~10∶1,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与二十碳五烯酸(EPA)重量比R为DHA∶EPA=4∶1~10∶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营养调和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 LCPUFA)为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碳五烯酸(EPA)或二十二碳五烯酸(DPA)三种组合,所述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与二十二碳五烯酸(DPA)加二十碳五烯酸(EPA)的重量比Q为DHA∶(EPA+DPA)=2∶1~10∶1,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与二十碳五烯酸(EPA)的重量比R为DHA∶EPA=10∶1~60∶1。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营养调和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 LCPUFA)为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和二十二碳五烯酸(DPA)二种组合,所述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和二十二碳五烯酸(DPA)重量比S为DHA∶DPA=2∶1~10∶1。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营养调和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 LCPUFA)为二十二碳六烯酸(DHA)。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营养调和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 LCPUFA)为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和二十碳五烯酸(EPA)或二十二碳五烯酸(DPA)三种组合,所述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与二十二碳五烯酸(DPA)加二十碳五烯酸(EPA)的重量比Q为DHA∶(EPA+DPA)=0.7∶1~2∶1。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营养调和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ω-3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ω-3 LCPUFA)为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和二十碳五烯酸(EPA)或二十二碳五烯酸(DPA)三种组合,所述的二十二碳六烯酸...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国浩吴泽君
申请(专利权)人:张国浩吴泽君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43[中国|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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