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记录装置包括上位视频信息接收部分、移动式局部视频采集部分、至少两套固定式全局视频采集部分,固定式全局视频采集部分包括主处理器、从处理器、固定摄像头、短距离无线接收模块、北斗/GPS定位接收模块、旋转视频信息无线传输模块、移动视频信息无线传输模块、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接收模块。移动式局部视频采集部分包括移动终端处理器、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移动摄像头、北斗/GPS定位发射模块。上位视频信息接收部分包括旋转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移动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采用主从摄像头随动工作,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执法现场情况。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
本专利技术属于一种可以对执法现场情况实时摄录,并能够对视频信息进行存储播 放,快速传输,进而达到固定证据、真实全面地反映执法现场情况的电子产品,更具体地说, 属一种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
技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的日渐凸显,执法机关面临的执法环 境也日趋复杂。众多身处基层一线的执法者,经常会遭致执法相对人不实投诉、恶意诬告的 纠缠与困扰。对过往案例进行考察发现,由于缺乏有力证据,无法真实还原执法现场,结果 造成执法者蒙受冤屈的情况也屡有发生。设计并装备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 执法取证设备,是维护基层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与此同时,推进执法事物公开, 对执法部门与人员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也要求有能够真实反映执法现场情况的装备配合。 因此,执法记录仪的应用也就有了广泛的社会需求。 早期的执法记录仪一般由摄像头加视频播放器改装而成,其成像品质、 存储与续航能力、外观设计的人性化程度以及适应不同天候的能力都无法满足执 法需求。在国内,虽然采用电子设备记录执法过程的需求和尝试由来已久,但执法记录仪产 品概念的成熟,还是以TCL公司2008年推出数码鹰 SDV01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 系统为标志的。该产品集摄像、照相、对讲机三大功能于一身,能连续拍摄3. 5小时,便携性 好,防震抗击打。尤其是还配备了专为警方开发的文件分级管理系统,通过设置权限,实 现了拍摄者与管理者分离,防止影像资料被人为删改。 近年来,随着执法记录仪的广泛应用,研发人员结合执法工作中的现实需求,不断 研究进一步丰富提升其产品性能。CN202004908U技术公开了一种无线大檐帽执法现 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包括大檐帽、无线发射系统和与无线发射系统相匹配的无线接 收系统,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具有摄像头,该摄像头一端固定在大檐帽内,另一端穿出大檐 帽,且该摄像头位于大檐帽的警徽的正上部,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的其它部件固定在大檐 帽内的瓦托上。该技术具有使用更方便、拍摄同步性高、工作时间长、使用成本低等优 点。它解决了现有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存在使用不便、拍摄同步性差等技术问 题。 CN101771850A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外置式高清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其结 构为:在外壳内设有驱动控制电路及电池,所述外壳通过连线外接高清摄像头,高清摄像 头与驱动控制电路连接,并带有相应的移动式滤光装置和镜头方向校准及成像偏转校正装 置;驱动控制电路还与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连接;在外壳上设有数据接口,数据接口与驱 动控制电路连接。它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高清成像,并便于回放图像,易于校正摄像 方向等优点。 CN101764931B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内置式高清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它具 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高清成像,并便于回放图像,易于校正摄像方向等优点。其结构 为:它包括外壳,在外壳内设有驱动控制电路及电池,在所述外壳内设有高清摄像头,高清 摄像头与驱动控制电路连接,高清摄像头还设有相应的移动式滤光装置和镜头方向对准及 成像偏转校正装置;驱动控制电路与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连接;在外壳上设有数据接口, 数据接口与驱动控制电路连接。 现有的执法记录仪在成像质量、便携性、人机互动性、拍摄同步性、安全可靠性等 方面较早期产品已有大幅提高,但其共性问题在于,忽视了执法现场是一个情况瞬息万变、 诸多因素复杂交错的动态系统。一方面,即便采用广角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也有固定的摄 取范围,执法者往往更多关注的是现场的主要矛盾,而执法相对人的同伙行为、周围的重要 证人、被遗落在执法现场的重要物证等诸多细节,则难以被执法记录仪捕捉到。况且,执法 过程中,执法人员为化解现场矛盾,往往需要与相对人近距离接触,若遭遇相对人突然近身 暴力袭击或抢夺、破坏执法记录仪,则相关证据难以被有效固定。另一方面,佩戴在执法人 员身上或装备上的执法记录仪虽然增强了设备的便携性,但也带来了它无法真实反映执法 者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等现实弊端。这便使得执法监督与检察部门对执法人员 的有效监管难以落实到位,也限制了执法人员对于自身执法权益的维护。 因此,突破现有技术局限,在借鉴以往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创新研发一种既能保证 真实还原执法中心现场情况,又能全面记录相关周边环境重要信息,既能固定执法相对人 语言、行为等重要证据,又能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执法语言运用、执法行为实 施等进行有效监督的执法装备,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社会价值。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为了有效解决以上技术问题,给出了一种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 统。 本专利技术的一种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上位视频信息 接收部分、移动式局部视频采集部分、和至少两套固定式全局视频采集部分,其中: 所述固定式全局视频采集部分包括主处理器、从处理器、固定摄像头、短距离无线 接收模块、北斗/GPS定位接收模块、旋转视频信息无线传输模块、移动视频信息无线传输 模块、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接收模块;所述主处理器与所述从处理器相连,所述主处理器与 所述固定摄像头相连,所述主处理器与所述北斗/GPS定位接收模块相连,所述主处理器与 所述旋转视频信息无线传输模块相连,所述主处理器与所述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接收模块 相连;所述从处理器与所述短距离无线接收模块相连,所述从处理器与所述移动视频信息 无线传输模块相连; 所述移动式局部视频采集部分包括移动终端处理器、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移动 摄像头、北斗/GPS定位发射模块、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发射模块;所述移动终端处理器与 所述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相连,所述移动终端处理器与所述移动摄像头相连,所述移动终 端处理器与所述北斗/GPS定位发射模块相连,所述移动终端处理器与所述固定摄像头调 整信息发射模块相连; 所述上位视频信息接收部分包括上位处理器、旋转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移动 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旋转视频信息显示模块、移动视频信息显示模块、旋转视频信息存 储模块、移动视频信息存储模块、操作键盘;所述上位处理器与所述旋转视频信息无线接收 模块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与所述移动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与所 述旋转视频信息显示模块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与所述移动视频信息显示模块相连、所述 上位处理器与所述旋转视频信息存储模块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与所述移动视频信息存储 模块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与所述操作键盘相连。 所述移动式局部视频采集部分的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与所述固定式全局视频采 集部分的短距离无线接收模块进行无线通讯,所述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将由所述北斗/GPS 定位发射模块确定的所述移动式局部视频采集部分方位信息实时发送给所述固定式全局 视频采集部分的短距离无线接收模块;所述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接收模块接收所述固定摄 像头调整信息发射模块的调整信息后、反馈给所述主处理器,所述主处理器对所述固定摄 像头的视频采集方向和角度实时进行调整,使所述固定摄像头始终指向所述移动式局部视 频采集部分的方位;所述旋转视频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上位视频信息接收部分(3)、移动式局部视频采集部分(2)、和至少两套固定式全局视频采集部分(1),其中: 所述固定式全局视频采集部分(1)包括主处理器(101)、从处理器(102)、固定摄像头(103)、短距离无线接收模块(104)、北斗/GPS定位接收模块(105)、旋转视频信息无线传输模块(108)、移动视频信息无线传输模块(109)、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接收模块(1010)、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接收模块(1010);所述主处理器(101)与所述从处理器(102)相连,所述主处理器(101)与所述固定摄像头(103)相连,所述主处理器(101)与所述北斗/GPS定位接收模块(105)相连,所述主处理器(101)与所述旋转视频信息无线传输模块(108)相连,所述主处理器(101)与所述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接收模块(1010)相连;所述从处理器(102)与所述短距离无线接收模块(104)相连,所述从处理器(102)与所述移动视频信息无线传输模块(109)相连; 所述移动式局部视频采集部分(2)包括移动终端处理器(201)、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202)、移动摄像头(203)、北斗/GPS定位发射模块(204)、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发射模块(205);所述移动终端处理器(201)与所述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202)相连,所述移动终端处理器(201)与所述移动摄像头(203)相连,所述移动终端处理器(201)与所述北斗/GPS定位发射模块(204)相连,所述移动终端处理器(201)与所述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发射模块(205)相连; 所述上位视频信息接收部分(3)包括上位处理器(307)、旋转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301)、移动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302)、旋转视频信息显示模块(303)、移动视频信息显示模块(304)、旋转视频信息存储模块(305)、移动视频信息存储模块(306)、操作键盘(308);所述上位处理器(307)与所述旋转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301)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307)与所述移动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302)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307)与所述旋转视频信息显示模块(303)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307)与所述移动视频信息显示模块(304)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307)与所述旋转视频信息存储模块(305)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307)与所述移动视频信息存储模块(306)相连、所述上位处理器(307)与所述操作键盘(308)相连。...
【技术特征摘要】
1. 一种执法现场过程信息传输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上位视频信息接收部分 (3)、移动式局部视频采集部分(2)、和至少两套固定式全局视频采集部分(1),其中: 所述固定式全局视频采集部分(1)包括主处理器(101)、从处理器(102)、固定摄像头 (103)、短距离无线接收模块(104)、北斗/GPS定位接收模块(105)、旋转视频信息无线传输 模块(108)、移动视频信息无线传输模块(109)、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接收模块(1010)、固 定摄像头调整信息接收模块(1010);所述主处理器(101)与所述从处理器(102)相连,所 述主处理器(101)与所述固定摄像头(103)相连,所述主处理器(101)与所述北斗/GPS定 位接收模块(105)相连,所述主处理器(101)与所述旋转视频信息无线传输模块(108)相 连,所述主处理器(101)与所述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接收模块(1010)相连;所述从处理器 (102)与所述短距离无线接收模块(104)相连,所述从处理器(102)与所述移动视频信息无 线传输模块(109)相连; 所述移动式局部视频采集部分(2)包括移动终端处理器(201)、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 (202)、移动摄像头(203)、北斗/GPS定位发射模块(204)、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发射模块 (205);所述移动终端处理器(201)与所述短距离无线发射模块(202)相连,所述移动终端 处理器(201)与所述移动摄像头(203)相连,所述移动终端处理器(201)与所述北斗/GPS 定位发射模块(204)相连,所述移动终端处理器(201)与所述固定摄像头调整信息发射模 块(205)相连; 所述上位视频信息接收部分(3)包括上位处理器(307)、旋转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 (301)、移动视频信息无线接收模块(302)、旋转视频信息显示模块(303)、移动视频信息 显示模块(304)、旋转视频信息存储模块(305)、移动视频信息存储模...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明,梁亮,张臣,
申请(专利权)人:张臣,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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