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专利技术是一种利用黄灯缓行区解决闯黄灯处罚问题的道路交通方法,在有红绿灯的路口,由停车线向来车方向设置一定长度的黄灯缓行区,所述黄灯缓行区的长度根据路口宽度和限速具体确定,当黄灯亮时,不仅已经过了停车线的车辆,而且车身的一部分已经在黄灯缓行区的车辆,均可继续前行;但是车身在黄灯缓行区之外的车辆,必须在路口停车线前停车待行。利用黄灯缓行区解决闯黄灯的方法,可以用既简便又低成本的方式,实现交通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合理协调,以保证“最严交规”的有效实施。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交通系统,尤指一种。
技术介绍
在2013年I月I日起开始实施“最严交规”,社会上对其中“闯黄”罚款的议论颇多。其实,“闯黄”罚款规则既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初衷。但是,社会上对“闯黄”罚款条款的不解与议论,也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基础和科学常识依据。为了实现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既能严格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又能让社会普遍接受新的“最严交规”,需要采取必要的继后措施。
技术实现思路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可以用既简便又低成本的方式,实现交通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合理协调,以保证“最严交规”的有效实施。本专利技术是一种,在有红绿灯的路口,由停车线向来车方向设置一定长度的黄灯缓行区,所述黄灯缓行区的长度根据路口宽度和限速具体确定,当黄灯亮时,不仅已经过了停车线的车辆,而且车身的一部分已经在黄灯缓行区的车辆,均可继续前行;但是车身在黄灯缓行区之外的车辆,必须在路口停车线前停车待行。所述黄灯缓行区的长度为5-15米。所述黄灯缓行区在路面用黄色斑马线标识。本专利技术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其一,依然体现了黄灯警示的制度本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黄灯的制度意义在于警示。当黄灯亮时,在“黄灯缓行区”外的汽车不允许通过,实际上等于黄灯闪亮时间后半段的汽车必须停止在停车线上。这起到了在黄灯闪亮期间内等待红灯并清空路口的作用。其二,更为准确地界定了 “闯黄”行为。“闯黄”必须是驾驶人员有“闯黄”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但是在限速范围内正常行驶所产生惯性造成的黄灯越线,不宜一概认定为“闯黄”,因为驾驶员并无“闯黄”的故意或过失。黄灯亮时,在“黄灯缓行区”的汽车可以继续前行,而在“黄灯缓行区”外的汽车必须在停车线前停车,否则就构成“闯黄”,这就解决了纯粹因惯性而导致的“闯黄”问题。其三,避免过多的紧急刹车造成的追尾事故。设置了“黄灯缓行区”,行进中的汽车就不必因黄灯亮而紧急刹车,“黄灯缓行区”实际上起到了缓冲区的作用,从而减少因黄灯急刹车而造成的追尾事故。其四,避免过于降低路口的通过效率。按照现在的“闯黄”罚款规则,驾驶人员过路口时必然过早过度地减速行驶,这一来导致车辆过路口时行驶过慢,二来导致路口清空时间过长,其结果必然降低路口的通过效率。如果设置“黄灯缓行区”,车辆在路口时正常减速即可,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路口的通过效率。其五,减缓了驾驶人员的心里紧张负担。在绿灯亮正常行驶时,由于驾驶人员不知道黄灯何时闪亮,其驾驶时的心理状态必定是紧张而犹疑,这会给驾驶人员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集中注意力驾驶车辆与担心不知何时绿灯变黄灯的心理负担,其心理学上的结果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积极的心理状态,后者是消极的心理状态。设置“黄灯缓行区”,可以释放驾驶人员的心理焦虑,不必担心黄灯突然闪亮而反应不及,这既提高了驾驶的愉悦体现,最终也有利于交通安全。其六,降低更新或调整交通指示方式或设备的制度成本。例如,设置“绿闪”以警示黄灯即将闪亮,实际上等于用“绿闪”代替黄灯的警示作用,而黄灯实际上起到的是红灯禁行的指示作用。再如,更换倒计时绿灯,也需要大量的建设经费。如果设置“黄灯缓行区”只需在现有道路上划几道线而已,可以低成本地保障“最严交规”的有效实施。其七,不影响对“闯黄”的识别和处罚。在设置“黄灯缓行区”之后,对黄灯亮时在缓行区之外的“闯黄”车辆,仍然可以“闯黄”为由进行处罚。通过调整监视录像视域,在“黄灯缓行区”边缘设置标识等方式,可以准确发现“黄灯缓行区”外的“闯黄”车辆。其八,可以消弭对“闯黄”罚款的负面议论。设置“黄灯缓行区”后,对于仍然“闯黄”的车辆进行严格处罚时,就不会再有负面议论,从而提高“最严交规”的社会接受程度。这样,既保护了 “最严交规”实施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也提高了制度设置与实施的科学性与和谐性。【附图说明】图1:本专利技术的黄灯缓行区示意图。图2:本专利技术的黄灯缓行区使用方法示意图一。图3:本专利技术的黄灯缓行区使用方法示意图二。【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专利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专利技术,但不用来限制本专利技术的范围。本专利技术是一种,在有红绿灯I的路口,由停车线2向来车方向设置一定长度的缓行区3,其长度根据路口宽度和限速具体确定,例如定为5-15米,在路面用黄色斑马线标识,如图1所示。如图2-3所示,当黄灯亮时,不仅已经过了停车线的车辆a,而且车身的一部分已经在“黄灯缓行区”的车辆b,均可继续前行;但是车身在黄灯缓行区之外的车辆C,必须在路口停车线前停车待行。以上所述仅是本专利技术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
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专利技术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利用黄灯缓行区解决闯黄灯处罚问题的道路交通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有红绿灯的路口,由停车线向来车方向设置一定长度的黄灯缓行区,所述黄灯缓行区的长度根据路口宽度和限速具体确定,当黄灯亮时,不仅已经过了停车线的车辆,而且车身的一部分已经在黄灯缓行区的车辆,均可继续前行;但是车身在黄灯缓行区之外的车辆,必须在路口停车线前停车待行。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利用黄灯缓行区解决闯黄灯处罚问题的道路交通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有红绿灯的路口,由停车线向来车方向设置一定长度的黄灯缓行区,所述黄灯缓行区的长度根据路口宽度和限速具体确定,当黄灯亮时,不仅已经过了停车线的车辆,而且车身的一部分已经在黄灯缓行区的车辆,均可继续前行;但是车身在黄灯缓行...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陈甦,
申请(专利权)人:陈甦,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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